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2015年2月1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国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地作了如下规定: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合同履行地这样确认:(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
法律咨询解答 能。因借款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借款合同转款地可以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法律咨询解答 合同签订地不是履行地。首先,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合同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