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发生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发生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办?
1、协商赔偿:工伤赔偿纠纷发生后,可与使用者协商赔偿。
2、申请调解: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赔偿事宜,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
提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30天内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以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作认定后,申请劳动力认定,确定障碍等级。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再申请劳动仲裁。
4、提起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向二审法院上诉。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其实也就是工伤事故当中关于对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家属的赔偿,在双方之间产生的一种纠纷。现实中,这样的纠纷是大量存在的,而对于工伤职工一方来讲,就很有必要知道该怎么处理此类纠纷。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为工伤劳动者及家属提供有效帮助。
相关内容:工伤事故多久不报失效,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事故多久不报失效
工伤事故一年不报失效,用人单位未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通过以上文章的阅读,我们已经清楚,工伤事故必须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过期了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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