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33条、34条及35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股权的流程有以下几条:1、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证券交易场所的审查意见。3、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4、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后,依法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法律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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