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企业同意续签,且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同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企业同意续签,但续签的条件降低,导致员工不同意续签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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