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通常情况下,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
法律咨询解答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
法律咨询解答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并不是转让债务,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股权转让只是股东将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