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竞业限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竞业限制期限是多久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竞业限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竞业限制约定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内容,对于竞业限制约定的履行就是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竞业限制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期限是多久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综上所述可知,竞业限制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为竞业限制一般约定在劳动合同里,因为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所以竞业限制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相关内容:劳动争议中院终审不服可否上诉
一、劳动争议中院终审不服可否上诉
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所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后,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再上诉。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七十五条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劳动纠纷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5、从客观上说,以上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
6、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通俗地说,即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申诉单位扣发工资、拖欠工资、未补偿、未缴纳保险费等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制度,所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后,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
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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