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2023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认定标准,患职业病的,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会被认定为是受了工伤。赔偿标准为被认定为一到十级伤残的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1、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请求由谁受理?
1、工伤认定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员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后,想要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请求被受理,相关部门需要按照工伤认定的标准进行认定。若是受伤职员的劳动能力受到了影响,那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也需要按照标准进行鉴定。
相关内容:工伤认定后起诉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后起诉赔偿时效是多久
起诉工伤索赔时效一般是一年,一般是从知道自己被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在起诉的时候一般要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才能有证据进行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而法院也才会进行受理。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已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救济,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6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为半年。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二、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工伤认定的赔偿时效是一年,工伤认定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认定的结果包括四种情况,分别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以及不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还可以是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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