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欠债不还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欠债不还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书写起诉状,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
2、法院立案(法院审查材料,以为符合立案要件的,同意立案,并要求自己按要求交纳诉讼费用)。
3、开庭审理(立案后,法院择日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质证、辩论)。
4、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5、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针对于法院给予了判决结果而当事人不履行所要实施的行为, 在申请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必须要先进行申请,再者就是提交材料,只有获得法院受理,那么才会发出执行通知书,最后才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还款是否还有追偿权
一、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还款是否还有追偿权
1、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主动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保证人依法享有追偿权,可向债务人行使。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
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
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里所指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2、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追偿权是债务担保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即使过了担保期限后,担保人承担了偿还债务责任的,就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追偿权不因超过担保期限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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