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一般是可以的。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之一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具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
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
如果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单位就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第二种: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
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
第三种: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第四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这里面,只要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也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届满,单位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我们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我们一定要对这些情形加以了解,在以后遇到类似情形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内容:什么人可以成为劳务合同主体,劳务费怎样缴纳个税
一、什么人可以成为劳务合同主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成为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
已经退休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二、劳务费怎样缴纳个税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具体方法等政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5、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6、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
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成为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和已经退休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而且大家一定也对劳务费缴纳个税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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