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遭受损害,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如果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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