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
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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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区分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涉及违法辞退,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用工单位可以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能计算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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