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因为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反悔,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但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因双方反悔而协议解除,法律尊重其意愿;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2、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二、利害关系人要求取消遗赠的情形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被扶养人的近亲属,主要是其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取消扶养人接受遗赠的权利,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在被扶养人死亡后的履行,如果取消了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实际上也就是由利害关系人终止了遗赠扶养协议或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利害关系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1、扶养人在被扶养人生前未尽扶养义务或虐待遗弃被扶养人;
2、扶养人在被扶养人死亡后未尽丧葬义务;
3、协议订立后被扶养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利害关系人要求解除协议或取消扶养人接受遗赠的诉讼,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扶养人确实没有对被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可酌情减少其受遗赠财产的数量或份额;扶养人根本没有对被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或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财产的,则可以取消其获得遗赠财产的权利;如果扶养人对已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扶养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则可判决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可酌情补偿。
在实践中,经常会存在因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不严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继承纠纷的情况。因此,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一定要对名称、期限尤其是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除权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即便扶养人客观上确实承担了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也不能当然据此主张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可否解除?
一、遗赠扶养协议可否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的。
1、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协议。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不再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也不再补偿。
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后,享有接受约定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如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扶养人有权解除扶养协议,被扶养人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能否任意撤销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故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销。
1、遗赠扶养协议原本是为了能够让老弱的遗赠人通过遗产处理的方式得到安享晚年和死后安葬的保证。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一方面将破坏当事人对该协议可得利益的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与国家保障体系政策精神不匹配。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从合同严守原则出发,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随意解除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在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死后的部分或全部遗产换取相应的养老服务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当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出现纠纷。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非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用不用去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非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用不用
婚前转账如何证明是彩礼要看是否有直接证据。所谓的直接证据就是在转账时备注了彩礼或者是有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时彩礼,如果有当事人自己承认则更为有效
空白协议是无法律效力的,结合实际情况维权。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为了使被征收人尽快搬离、减少征收补偿款的支出,征收方往往会使出一种伎俩,即以高额的补偿费欺骗被征收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