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分为两种情形,具体为以下:
(一)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具体规定为以下内容: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前款说明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说明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说明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若股权出质人向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需要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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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具体流程为以下:
一、股权质押流程如下: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二)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四)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股权质押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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