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刑事案件审理是否公开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案件审理是否公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必须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反之,如果当事人不介意秘密被公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公开的方式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应该注意些什么
刑事案件的第一次审理属于一审法院主办案件。被告人必须到法庭接受审判。除了个别案件的被告人被取保候审需要接到传票后自己到法院的审判庭等候。对于看守所在押的被告人开庭审理的时候,人民法院会提前安排法院的法警到看守所办理提解手续,将被告人押解到法庭准备候审。
开庭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应该注意提前做好准备,因为人民法院会在决定开庭审判后,首先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接到起诉书副本应当提前做好开庭准备。到开庭时有权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合议庭成员公布后可以对合议庭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如果被告人在开庭时认为自己的证据属于刑讯逼供取得,可以向法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诉讼权利。
开庭审理开始后,被告人一定要留意出庭的公诉人员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的陈述,可以对起诉的事实及案件定性的罪名提出异议。对起诉书罗列的犯罪事实哪些异议,直接明确地告诉审判人员。法庭调查阶段一定要对指控的每一份证据认真质证。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向法院出示。在审判中,无论指控是否有错误,一定要听从审判人员的安排,不能干扰法庭审理的秩序。争取在法庭庭审中,努力为自己辩护。最后,庭审结束前,一定要做好最后陈述工作,争取用自己的表述,来影响审判人员的正确判断,争取取得好的庭审效果。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有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有两个月的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审理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是否公开?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已经知道,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是公开进行的,但一些特殊的案件,如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则可以不公开审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优律师网也提供了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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