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合同终止后不能解除。因为合同的解除针对的是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终止后不能解除。【法律依
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怎样的原则,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采纳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3、免责条款的无效。【法律依据】《
双方合同条款不对等情况下是否成立,民法典合同中不对等条款合法吗
同是由平等主体之间协商签订的,合同的条款是非常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