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服务准备材料有:
1、身份证、户口本;
2、遗嘱;
3、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
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遗嘱的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地位,因此,各类遗嘱应当按照订立的时间顺序确定效力。如果所立的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
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 1、自书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自书遗嘱当事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自书遗嘱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人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