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七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七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
七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规定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此可见,工伤七级具体有多少赔偿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根据上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待遇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性的伤害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发生工伤的时候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能够认定的话,就会按照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规定来进行赔偿。同时在这段时间内是不能够辞退劳动者的,如果医疗期限进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七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相关内容:工伤保险待遇划入证明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划入证明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划入证明规定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对此进行赔付。工伤待遇申请需要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的材料并且完成认定。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工伤认定这个问题,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及时的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对于劳动者个人来说也是需要及时的关注工伤认定事项的进展。如果用量没有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的申报,是可以由劳动者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工伤保险待遇划入证明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一般老工伤退休待遇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一般老工伤退休待遇是怎样的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徐州工伤旧病复发管理单位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徐州工伤旧病复发管理单位是怎样的?工伤已经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浙江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浙江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