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红线是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的政策之一,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虽然近年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人口众多、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耕地保护的利益补偿等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尚欠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法律咨询解答 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同时,国务院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例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
1、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土地出让金。2、需提供的申报资料:(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抵押申请;(2)双方的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3)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