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预告登记超过三个月可再重新申请。登记机构并不能简单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间已经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因为还存在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的问题。预告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到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时,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一般都会及时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取得不动产物权。在本例中,双方没有在开发企业办好初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转移登记,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买方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是出于故意(如某些炒房者),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二是作为卖方的开发企业不予协助或故意拖延时间,等待三个月时间的届满,让预告登记失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1、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处办理。2、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住所地法院有
法律咨询解答 房屋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制、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时,需要就转移的权属向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根据我
法律咨询解答 预抵押登记没有优先受偿权。申请预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