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
法律咨询解答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处罚标准如下:1、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
法律咨询解答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