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规定购买毒品算犯罪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律规定购买毒品算犯罪吗
购买毒品是否犯罪,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行为人是因为沾染吸毒恶习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非法购买较大以上数量毒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数量的,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如果行为人购买毒品目的是出于贩卖,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为了贩卖而去购买毒品的,构成贩卖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涉嫌贩卖毒品罪如何辩护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是否有帮人代购的行为,如不营利,且数量较少仅用于吸食,则属于持有毒品。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三、贩毒为何判那么重
1、对家庭的危害
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如果行为人是因为沾染吸毒恶习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非法购买较大以上数量毒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数量的,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以上就是法律规定购买毒品算犯罪吗的相关内容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相关内容:如何正确认定制造毒品罪?
毒品一直以来是深受中华人民的鄙弃的,它在200年前摧残着国人的身体和意志,使得我们国家的国力大不如前,在社会建设的今天,我们还是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制造毒品罪?详情请看下文。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司法实务中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分装毒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所谓分装毒品,是指将自己从他人那里得到的毒品进行分割、并装入一定的容器。一般而言,人们不认为分装毒品是一种制造行为,只有少数学者主张将分装毒品的行为也包括在制造毒品之中。本人认为,对分装毒品的行为应区别对待:
1、在制造过程中,把制成的毒品装入容器中的行为。此种情况下的分装行为显然属于制造毒品行为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应认定为制造毒品罪。
第二种情况,即脱离了实质性生产过程的分装行为。此种行为不能使毒品从无到有的产生,也不能提升毒品的效用从而增加毒品本身的危害性,将这种分装毒品行为作为制造毒品罪处理可能会扩大打击范围、罪及无辜。若照此,行为人为吸食方便,将购买的毒品分装成小包装,岂不构成制造毒品罪?这显然违背了我国现行刑法不处罚吸毒行为的立法初衷。
(二)把两种或两种以上毒品进行混合如何定性
毒品混合是指把不同的毒品进行物理混合。化学混合不属于此处探讨的问题,因为化学混合后产生一种新型毒品,是典型的毒品制造行为。
毒品混合是否属于制造毒品行为的关键在于,这种混合行为是否会导致毒品效用性的提升。毒品的效用性针对两方面而言:一是对社会的抽象的效用性,即毒品对社会这一抽象实体的毒害程度,它是一种客观的标准,也是衡量毒品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基本标准。二是对特定人的具体的效用性,即毒品对某些人的特殊毒害程度,它是一种主观的标准,也是衡量毒品社会危害性的辅助标准。在判断毒品效用性是否提升时应将这两方面的标准结合起来考虑:若混合后的相同数量的毒品比混合前的任何一种同量毒品的毒性更高,则毫无疑问应认定为制造毒品罪;若混合后的相同数量的毒品并不比混合前的任何一种同量毒品的毒性高,但是对特定吸毒者而言,确实能产生比混合前任何一种毒品更大的毒性,也应认定为制造毒品罪。除此以外的普通混合行为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三)在毒品中掺入杂质的行为如何来定性
在毒品中掺入杂质是指在毒品中掺入非毒品的其他物质。判断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制造毒品罪,首先也是要看掺入的杂质能否提升已有毒品的效用性,如果掺入的杂质能够提升毒品的效用性,包括对社会毒害性的加大和对某些人毒害性的加大,则无疑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应按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若掺入的杂质未能提升毒品的效用性,即不论对社会整体还是对特定人而言,掺入杂质的毒品与未掺入杂质的毒品相比较,并未加大其毒害性,对于这种行为不应认定为是制造毒品的行为。
(四)对毒品进行稀释的行为如何来定性
毒品一般是高纯度的,毒贩在贩卖毒品时可能先将毒品用溶剂稀释,吸毒者在吸食毒品时也可能对其进行稀释,否则就会造成吸食者死亡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稀释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制造毒品罪也不能一概而论,也应该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制造毒品的过程中,为了便于吸食者吸食,在生产过程中就把毒品稀释成低纯度的配剂,这种稀释行为便属于制造毒品行为的一个环节,因而构成制造毒品罪。
2、如果使用可使毒品效用性升高的溶剂稀释,也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3、如果稀释后的毒品具有新的社会认知度,同样构成制造毒品罪。
4.除以上情形外的稀释毒品行为则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在认定制造毒品罪时往往会遇到上述情况,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你很好地认定制造毒品罪。毒品不仅会摧残我们的身体,还会降低我们的意志,提醒大家,远离毒品、远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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