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期间民事诉讼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拘留期间民事诉讼怎么办?
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民事诉讼只能延期审理,在被告人刑事审判结束后进行民事审判。延期审判是指在审判日期确定后或者在审判过程中,由于法律原因,致使审判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审判不能继续进行的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法院不应该因为被告人被羁押而剥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二、刑事案件没钱赔偿怎么办?
1、刑事案件没钱赔偿可以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刑事案件不赔偿的处理方式有:
(1)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2)确实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3)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无法偿还的,法院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
2、法院判决赔偿后没有钱的处理办法:
(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
(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三、刑事案件嫌疑人坐牢了由谁赔偿?
1、刑事案件嫌疑人坐牢了由本人赔偿。
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处罚前或之后,只要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没有偿还能力,亦应当分期偿还。判刑属于刑罚,不是免除民事责任,即使入狱后,也应当支付民事赔偿。
2、被判刑的人积极赔偿,不可以减刑。减刑的适用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积极赔偿不在此列,所以不能减刑。
若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那么即使被法院判刑了,也依旧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赔偿的情形,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赔偿案件的诉讼请求后,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判决犯罪嫌疑人支付民事赔偿金。
对于刑事拘留期间民事诉讼怎么办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延期审理,如果是被告当事人属于不是必须出庭的当事人的,此时是可以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一、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的期限
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法院一审: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法院二审:
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拘留、逮捕、一审以及二审等的期限规定,我们计算出从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个月左右,而最长可以近16个月(也许更长)。希望优律师整理的文章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优律师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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