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的;
3、劳动者退休而导致合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会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则劳动合同不能因为期满而终止,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有什么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相关内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当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时,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平等协商。
三、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成立等同于劳动合同的生效吗
劳动合同的成立不等于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必须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二方及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合同成立,并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方能生效,合同成立是前提。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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