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2023-07-03来源:网络110 人看过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当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时,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平等协商。

三、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成立等同于劳动合同的生效吗

劳动合同的成立不等于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必须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二方及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合同成立,并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方能生效,合同成立是前提。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内容:劳动合同履行地怎样界定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怎样界定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如何收集证据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2、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三、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如何找准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准备材料起诉

1、起诉书。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目录,复印件。

劳动合同履行地怎样界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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