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包括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包括什么
(一)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购买或租用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组织他人赌博的;
4.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5.参与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的;
6.其他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跨境赌博活动的。
(二)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1.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场地资金、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
2.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
3.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
实际上,基于法律的滞后性,上面罗列的情形并不能囊括开设赌场犯罪的全部行为。
二、哪些网络赌博的行为可能不会被判刑
(一)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入罪条件,被不起诉处理。例如:
1.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是赌博网站,为其提供服务或帮助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2.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但没有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
(二)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处理。例如:
1.虽然存在开设赌场行为,因相关电子数据或电子信息在境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相关平台属于赌博网站、应用程序;
2.是否担任代理或接受投注的证据不足;
3.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证据不足;
4.公司员工发展客户到公司网站充值、投注,但无相关证据证明其主观明知公司存在开设赌场的情形。
(三)因犯罪情节轻微,被酌定不起诉处理。例如系初犯、从犯,具有自首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情节等。
(四)经法院审理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或免于刑事处罚。例如:
1.为方便自己参与网络赌博,担任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代理,但代理账号仅由自己投注使用,不存在多人使用该代理账号投注的情形;
2.担任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代理,使用代理账号发展下线,但实际上下级账号也是自己投注使用;
3.担任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代理,使用代理账号发展会员,但没有接受会员投注;
4.属于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应当免除处罚;
5.帮助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代理进行充值提现,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6.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由于我国《刑法》中单独规定有开设赌场罪,因此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虽然也属于赌博的行为之一,但往往不会认定为赌博罪,多数情况下是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的。至于,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包括什么?上文已经了讲解。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
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要处罚金,但是并没有说具体罚多少,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罚金与法院的事实认定有关,涉案金额越大罚金也越高,基本成正比,另会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退赃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要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开设赌场罪的法律知识,首先是开设赌场罪的罚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其次是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来处罚。最后是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区别,总结了四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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