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哪些方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形成的。
二、债权没有设立担保物权。因为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已到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成就。
五、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的条件有: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务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抵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法定抵消。所谓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这是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债务抵消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消的效果。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消,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也即说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消。
(二)协议抵消。协议抵消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协议抵消与法定抵消的目的都在于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消根据不同。法定抵消源于法律规定,协议抵消源于双方协议。
2、对抵消债务要求不同。法定抵消要求标的物的种类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而对于约定抵消,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单方抵消。
3、对抵消的债务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消的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约定抵消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抵消。
4、程序不同。法定抵消在行使抵销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抵消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约定抵消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就可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债务免除有哪些条件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再审的条件是: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
法律咨询解答 公司作出的决议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