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吗,有哪些规定

2024-04-0893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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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合同书时,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同,内容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等。整体格式可以参照以下:一、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二、合同双方就标的物、事项所达成的有关事宜的一致约定;三、合同标的物具体信息,如位置、大小、编号等;四、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七、合同的份数;八、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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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的标题; 2、协议双方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3、双方约定内容; 4、履行期限; 5、履行地点和方式,于劳动合同而言即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地方如何处理; 8、其他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可以附加其他的条款和内容; 9、落款,应写明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正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10、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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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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