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管理费可以不交。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是可以拒交管理费的。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的,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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