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具体规定有:《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有下列权限: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的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持有的每只股份都有表决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纳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5、退股权;
6、知情权;
7、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律师解答
股东会权限: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