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一般是在十四天至三十七天,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是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即使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也不得做任何延长。公安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到四天,法定情况的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七天内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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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十二点算一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十八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到四天,法定情况的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七天内决定。在判决生效后,先行羁押的拘留时间,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如果是判处管制,则羁押1日可以折抵管制刑期2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