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 target="_blank">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target="_blank">工伤复发后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target="_blank">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target="_blank">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target="_blank">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target="_blank">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 target="_blank">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 target="_blank">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target="_blank">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target="_blank">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二、工伤认定" target="_blank">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 target="_blank">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 target="_blank">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 target="_blank">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之后,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实是达到了一定的伤残程度,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付的,也就是享受工伤待遇之后复发的话,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是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target="_blank">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内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哪些材料
想要相关部门对您的工伤" target="_blank">工伤做出认定,首先您得提交有关您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让被人信服您这确实是受了工伤。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哪些材料,您以前不知道不要紧,现在就来告诉您。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target="_blank">工伤认定申请表
1、洛阳市工伤事故" target="_blank">工伤事故快报表;(附件1)
2、洛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共3页);(附件2)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target="_blank">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target="_blank">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target="_blank">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受伤职工身份证" target="_blank">身份证复印件;
5、区属单位由区社保" target="_blank">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
6、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或生效的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 target="_blank">法院判决书及送达回证;
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时,应当提示工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target="_blank">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 target="_blank">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医疗机构出具的与伤情有关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8、首诊医院的住院(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复印件;
9、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伤事故申报公示情况(制式表格,附件3)报告;
10、2人以上有效的证人" target="_blank">证人证言(制式表格,附件4)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上班证据" target="_blank">证据(如考勤表、打卡记录、排班表等);
12、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1、2、3、4、5、6、7、8、9、10、11项材料;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上述第2、3、4、6、7、8、10、11项材料。
(四)事故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需提交公安侦查结论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需提交能直接证明因公外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项目合同、交通票据、派车单等);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target="_blank">判决书;
3、属于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target="_blank">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还要提交受伤职工的住址证明和上下班路线图;
4、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 target="_blank">伤残军人证》、原部队《军人伤残等级" target="_blank">伤残等级审批表》及劳动能力鉴定" target="_blank">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5、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6、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应提交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相关证据(110、120报警记录等)、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target="_blank">死亡证明等;
7、对于一次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以上的生产性事故应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监结论(或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8、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9、参加工伤保险" target="_blank">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洛阳市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target="_blank">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主要包括事故发生详细地点、时间,当时所从事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正式工伤认定结论前,应将拟定结果在事故发生地、死亡职工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满单位应据实填写《拟定工亡职工公示情况反馈表》(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10、其它特殊情况需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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