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被告可以按照判决书按时还信用卡。欠信用卡还不起涉及到民事经济纠纷,法官在审理之后,被告可以按照法院的判决还清信用卡,如果存在第三方导致信用卡不还的,被告在偿还信用卡之后
信用卡欠3万逾期了被起诉的,被告不一定要坐牢。如果是民事起诉,欠款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还款责任,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是刑事诉讼,则持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要坐牢。法律
被告可以偿还信用卡或者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被告被判决还清信用卡和滞纳金的,按时还清即可,确实没钱还信用卡的,可以与原告协商延期偿还债务;如果被告对于法官的一审判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