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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孩子十八岁父母离婚,由于孩子已经成年,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半情况下不需要判决。因为孩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孩子愿意
律师说法 登记离婚不可以一个人到场,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不是本人亲自办理的,民政局有权不予办理,因为离婚是具有极强的
律师说法 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不直接抚养方与孩子定期见面;经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与孩子短期生活在一起;与孩子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与孩子共同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