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不见了能辞职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合同不见了能辞职吗
劳动合同不见了可以办离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国法律规定,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因此,即使劳动合同丢了,劳动者也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的,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自己要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一)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结算个人账户。缴纳的社保当中养老、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而失业、工伤、生育保障是没有个人账户的。
(二)如果找到新工作,就带着凭证去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社保转移,把之前账户上的余额转到新公司的个人社保账户上。而且,医保中断两三个月新公司都会帮我们补交上的。
(三)离职之后未找到新工作,而是自己创业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自己参加社保,或者社保断交。在离职之前,我们也需要办理社保凭证。医疗保险中断,次月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所以,即便我们社保中断了,也要参加一份医疗保险给自己提供保障。
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只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第二种就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
1、单位代缴:用户可在代缴机构进行社保的贷款,代缴社保一般可缴纳五险,用户只需要自己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用即可,另外一般代缴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代缴服务费,因此一般代缴每月的综合费用还是比较高的,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个人缴纳:个人进行社保的缴纳最多只能够缴纳3险(失业、医疗、养老),用户可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前往当地的社保缴纳地,然后在柜台选择好自己想要缴纳的档次,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缴纳即可。
一般来说,一家公司一般都是在每月15号给员工缴纳社保。所以,如果我们要辞职,也要等到当月15号以后,等公司交完这个月的社保,然后在下个月的15号前找到工作。这样下家公司就会把下个月的社保也给你缴上,就不会出现断缴。
相关内容:被迫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被迫辞职一般是在单位的胁迫或者有损害员工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做出的,若此时不辞职的话,那自己遭受的损害可能是更多的。那在员工被迫辞职的情况下是否有经济补偿呢?有不少人来电咨询过这样的问题,下面就通过本文为大家做统一回答吧。
一、被迫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辞职时未休完年假怎么办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辞职时,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未休完的年假,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离职前将年假休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放弃未休完的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收入三倍的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情形,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应支付赔偿金。因此,主动辞职并非全都没有经济补偿金。
那此时即使辞职是由员工自己提出的,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经济补偿。但此时单位往往是拒不承认对员工有胁迫行为,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优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属分公司负责人需要签定劳动合同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属分公司负责人需要签定劳动合同吗?只要用人
律师说法 劳动者自愿辞职的,一般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约,或者因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的,能够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阅读:员
律师说法 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主动提出不再续签的,公司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与员工一起办理其他相关的手续;但如果是公司主动提出的,则要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