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前准备;
2、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等事项;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评议判决和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刑事诉讼回避的规定及适用条件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
刑事诉讼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是: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法律依据:《中华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 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侦查、提起公诉等事项; 3、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法律依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