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公司倒闭还能拿到工资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公司倒闭还能拿到工资吗?
原则上是可以的,公司经过清算才能宣告倒闭,清算结束后,需要要现有财产清偿职工工资,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宣告破产倒闭的流程有哪些?
1、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经认可;
5、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债务的清偿;
6、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倒闭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总的来说,只要公司经营困难即将倒闭,就应该依法进行清算,如果公司没有经过清算直接宣告倒闭,并且拒不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倒闭后要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就需要提供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
相关内容:旷工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旷工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没有经济补偿金。
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违反纪律的员工的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10、经济性裁员。
二、企业一般是怎样对员工旷工行为进行处罚的?
1、《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2、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3、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
三、员工旷工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法没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的,按现行做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在劳动者没有违规违法的情形下,是不能随意的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存在旷工的问题,那么就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辞退劳动者,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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