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公司合并无效的法律依据是:1、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
2、股份有限公司没有经过主管机关批准的;
3、公司拒绝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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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灭,仍然存续,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
律师说法 公司合并需要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我国法律有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具有效力。
律师说法 公司合并与分立涉及的债务承担如下: 1.公司合并的,债务一般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2.公司分立的,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