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上班期间去吃饭受伤属于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去吃饭而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属于故意绕远路等情形,阻碍工作效率,不合理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阅读:我是在上班时受伤已认定为工伤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上班时间受他人伤害,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还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两者并不冲突。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不能够重复索赔,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
律师说法 三个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8、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至四级一
律师说法 上班路上出了车祸,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的,工伤保险要赔偿。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