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债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的时候设立。债权质权是一种质权行为,普通债权质权的设定应该以书面的方式为之。设立债权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