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员工工伤,公司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除承担上述赔偿项目外,还要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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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工伤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项目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仅仅是工伤,未造成精神损害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赔偿项目
律师说法 公司没交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款。 公司
律师说法 出现工伤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用人单位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3、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