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替债务人清偿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房屋租赁权是物权还是债权,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房屋租赁权是物权还是债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在于两
法律咨询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是从支付人的角度来讲,把相应的法律责任寄托在支付对象的纳税能力和诚信上,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