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山东产假158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事业单位产假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
法律咨询解答 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陪产假标准,每个地区的标准都有所不同。如:北京市陪产假为15天,上海市陪产假为10天,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重庆市陪产假为15天,四川省陪产假为15天。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