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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动仲裁申请书须包含如下内容: 1、劳动者(提起仲裁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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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劳务关系本身就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以无论有没有劳务合同都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