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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方签名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单方签名的工伤赔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赔偿协议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名或者盖章后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工伤的情形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成立。
所以工伤赔偿协议只有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该协议未依法成立,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内容:九级工伤赔偿三个一次性赔偿具体是指哪些
一、九级工伤赔偿三个一次性赔偿具体是指哪些?
九级工伤赔偿三个一次性赔偿具体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依据如下:
1、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九级工伤赔偿金还有哪些?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九级工伤赔偿三个一次性赔偿是由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除了以上三项赔偿之外,九级工伤事故还有其他的赔偿项目。不过,九级工伤不算情况特别严重,如果双方并没有因此终止劳动关系,员工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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