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是多久
由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以离婚为前提,所以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知道对方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不能以此计算诉讼时效,为尽量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尊重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选择,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以离婚之日作为起算点较为合适。
但实践中也存在比如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则不以离婚之日,而以无过错方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该权利的行使原则上也应受20年最长时效的限制,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决定予以延长。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一般多久才会做出判决
一、离婚诉讼一般多久才会做出判决
一般的离婚起诉案件在一审阶段,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总共所需的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则适用普通程序,期限一般都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将时间延长的,需要经过起诉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将时间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将时间延长的,那么需要将此情况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得到批准后,可将时间再延长三个月。
此时离婚案件来到二审阶段的话,也有以下情况:
法院审理一审离婚案件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当事人需要将审理期限延长的,需要经过起诉法院的院长批准,同意批准后,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多三个月。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案件在一审阶段,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结案,最短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审理时间最长是在十五个月内结案。审理时间多少,还得看案情复不复杂。离婚案件在二审阶段,审理期限最短是三个月内结案,最长是六个月内结案,这个得看案件在审理期间有没有出现特殊情况了。
二、离婚诉讼是一审终审吗
离婚诉讼不是一审终审,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对一审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没有新的情况或证据,一般二审会维持原判。
离婚诉讼一审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施行二审终审制,在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并不生效,此时夫妻一方不可以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与他人结婚。须经二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婚姻关系才能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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