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学校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2、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4、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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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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