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查羁押期限起算的规定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侦查羁押期限起算的规定是如何的?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的,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
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两个月羁押期限,应从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侦查羁押期限另算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那些证据不足就被羁押的,此时期限计算的目的是为了更早的被释放出来。犯罪证据充足的,依据需要计算被羁押的时间,这是由于最后量刑后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按照规定折抵刑期的。故此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司法机关,都需要关注羁押时间的问题。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侦查羁押期限起算的规定是如何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优律师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相关内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
关于申请错误批捕羁押赔偿程序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申请错误批捕羁押赔偿程序是如何的?首先,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
关于侦查期间可不可以多次监视居住?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侦查期间可否多次监视居住?不可以多次与连续监视居住,根据定,监视居住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