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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是否是形成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而债权人代位权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属于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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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的来说,法律也没有规定过继承人只要负债就不能放弃继承权,可是如果债务人本身就没有债务清偿能力,可以通过继承遗产履行债务清偿能力的,这时候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已经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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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1、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2、利息的计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为无息借款。但借款人逾期未还,或者不定期借款经催告后不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