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教师外出培训期间在外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必须根据受伤原因进行确定。教师外出培训的,属于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教师因个人活动而受伤的,不属于工伤,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2、【相关延伸】
问: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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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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