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_公司
承租方:(简称乙方)
_公司
为保障国家、企业和双方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出租供乙方承租使用的库房、房屋、场地及所属的设施设备等(简称出租物)应手续齐全、具有合法产权证等,并且具备安全使用的基本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经营资质等证明资料,并保证相关经营资质等持续合法有效。
二、经双方共同对甲方所提供的出租物进行验收认可后,即由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如本协议的签订之日早于双方验收之日的,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由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自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之日起至承租期结束,该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三、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其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等有关规定;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告知甲方),负责其在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对其出租供乙方使用的出租物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状况、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情况等,有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的权利;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监督。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其承租范围内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可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做出口头或书面指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禁止的行为,及与其正常经营办公无关的活动;乙方不得动用明火、更改或搭接电源线路、水源线路、煤气仪表、消防管线等,确有需要时,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经甲方负责安全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全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防范措施,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批准同意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拆卸租赁物原有的设施,乙方在承租范围内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报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批准同意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安装和使用电气设施设备。
八、乙方不得使用高功率、高危险性设备,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得违法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开展本单位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负责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教育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负责本单位承租范围内安全标示、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如灭火器)的设臵等。
十、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出与其无关的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车辆在场院内行驶、存放时,应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堵塞通道,占压消防井(栓);乙方要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与之业务经营相适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合格有效;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道路两侧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十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范围内的出租物及消防、电气等设施设备等负有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应按有关法规、标准,(请有资质的单位)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对出租物及设施设备在乙方租用期间的任何损坏,乙方应按规定赔付;对于因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而引发的事故,或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受到的处罚)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双方应定期开会研究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协议)的重要附件,与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租期结束,并由乙方返还出租物之日终止。合同签订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